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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招待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日期:2006-05-10
根据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 招待费开支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与管理。
第二条 来客招待一律实行事先申报制度,对必须招待的客人由相关部门申报,经院长或党委书记同意,方可招待。
第三条 招待方式以工作餐为主(工作餐标准:每客每餐25元),需要超出工作餐标准的,一般保持中、低档水平,力求节约。
第四条 来客在学院餐厅就餐。在学院餐厅不具备接待来客条件或特殊情况需要在院外就餐的,必须在学院指定的餐馆就餐。学院定点餐馆由办公室选定或通过招标决定。凡定点以外的同城餐馆发票原则上不准报销。确需报销的,需在发票上详细说明理由报院长特批。
第五条 招待费一律实名登记,即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就餐)呈报单》,如实填写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及主陪人员姓名和人数,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院长审批(院长不在,书记审批)。
第六条 招待费报销必须三单合一,票据齐全,公务接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账时,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公务招待(就餐)呈报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或院内餐厅的收据)三张单据齐全。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的,财会部门不得报销。
第七条 陪客一般实行对口对等原则,非直接工作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陪客。
第八条 公务招待费用每季度在校务公开栏公布一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以接受纪检部门和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院长室。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来客招待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招待费开支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与管理。
第二条 来客招待一律实行事先申报制度,对必须招待的客人由相关部门申报,经院长或党委书记同意,方可招待。
第三条 招待方式以工作餐为主(工作餐标准:每客每餐25元),需要超出工作餐标准的,一般保持中、低档水平,力求节约。
第四条 来客在学院餐厅就餐。在学院餐厅不具备接待来客条件或特殊情况需要在院外就餐的,必须在学院指定的餐馆就餐。学院定点餐馆由办公室选定或通过招标决定。凡定点以外的同城餐馆发票原则上不准报销。确需报销的,需在发票上详细说明理由报院长特批。
第五条 招待费一律实名登记,即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就餐)呈报单》,如实填写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及主陪人员姓名和人数,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院长审批(院长不在,书记审批)。
第六条 招待费报销必须三单合一,票据齐全,公务接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账时,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公务招待(就餐)呈报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或院内餐厅的收据)三张单据齐全。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的,财会部门不得报销。
第七条 陪客一般实行对口对等原则,非直接工作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陪客。
第八条 公务招待费用每季度在校务公开栏公布一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以接受纪检部门和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院长室。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来客招待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