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2020与2021级(含同级五年制)全体同学:
依据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商职院字〔2017〕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应获取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三年制学生3学分以上,二年制学生2学分以上),学生在2021-2022学年(2021级学生截止2022年12月30日,2020级学生统计截止2023年2月28日)从事以下活动可以申请获取创新创业学分:
1.创业实践活动。
2.创新创业比赛项目,获得奖项。
3.创业培训项目或创业训练计划或创新创业拓展课程,考核合格。
4.各类技能比赛项目,获得奖项。
5.完成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6.获得各种职业证书。
7.各类学术或应用型研究项目。
8.开展“2+0.5+0.5”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学生顺利完成半年跟岗实习。
9.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具体各项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情况见《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
1. 个人申报及班级初审。由班级辅导员牵头成立班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组织学生根据2021-2022学年参与创新创业情况,如实填写《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记录卡》(附件2,以下简称“记录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3月30日前,各班级完成初审,并提交记录卡(含证明材料)和《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班级汇总表》(附件3)至二级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2.二级教学单位审核。二级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填写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核,2023年4月10日前提交《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附件4,简称“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至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卫平5971168)。
3.学分审定。2023年4月30日前创新创业学院完成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复审工作,并及时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4.学分记载。教务处将审定后的学分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记入该生学籍表。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成立机构。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由院长牵头、总支密切配合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机构,统筹协调学分认证工作。
2.实事求是。学生、各二级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和审核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一旦发现有人弄虚作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做好宣传。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管理办法解读,创造条件方便学生申请学分认定。
4.相关材料各二级教学单位予以留存,以备后续检查使用。
5.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况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查询。
6.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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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