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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迎新创业实践的通告

发布人: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20-09-17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学校将于2020年新生报到期间(2020年10月9日、10日)继续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提高活动的原则性、实效性、可持续发展性,学校特对本年度的创业实践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如下:

  一.总体安排

  1.本次活动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团委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全面管理活动期间的各项事务。

  2.创业实践活动设经营点共70个(含学校创业园项目摊点8个,就业创业协会2个,不占各学院名额),按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分配数量如下:

  电子商务学院:13个;国际商务与旅游学院:10个;金融科技学院:6个;会计学院:11个;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10个;文化与法律学院:4个;艺术设计学院:6个。

  3.本次实践活动地点为校内,具体位置后续通知。经营范围仅限经营生活文化用品,禁止经营食品、饮品、电话卡、上网卡、棉絮、中介服务等;

  二.活动流程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周一),下午16:10—17:30

  报名地点:各学院学生在本学院报名点报名,具体如下:

  电子商务学院:励能4号楼电子商务学院学院会议室          联系人:刘山虎

  国际商务与旅游学院:励能4号楼国际商务与旅游学院会议室  联系人:吴莉莉

  会计学院:励能4号楼会计学院会议室                      联系人:苏曹骢

  金融科技学院:励能4号楼金融科技学院会议室              联系人:李文祥

  艺术设计学院:励能3号楼1楼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超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砺能1号楼2楼辅导员办公室          联系人:许明星

  文化与法律学院:励能4号楼文化与法律学院会议室          联系人:李佳

  报名注意事项:

  (1)仅接受团队报名,每个创业团队限2-4人,指定其中一人为负责人,团队成员中至少一人参加并完成了学校组织的创业模拟实训学习任务;

  (2)禁止重复报名,每个同学只能参加一个团队,如有违反,取消整个团队报名资格;

  (3)报名时请准备:团队所有人员学生证复印件1份;团队人员名单;拟经营业务。

  (4)根据学校防疫总体要求,每个团队固定一位成员持证进出校园办理相关进货退货工作,外来人员不得进校。

  2.遴选上报

  资格遴选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上报时间:2020年9月23日17:00前

  3.确定摊位号

  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参加新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团队分配摊位,分配方式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

  时间:2020年9月25日 星期五 中午:12:30    地点:笃学楼201教室

  抽签注意事项:

  每个团队指派一人参加抽签,并准时到场,迟到或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经营资格;

  4.签订承诺书以及领取证件

  时间: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10—17:30

  地点:弘商楼1楼招聘大厅

  各团队签订责任承诺书,团队全体成员需全部到场签字,每人准备1寸照片1张;抽签取得经营资格的团队需交纳活动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圆(¥500.00元),活动结束后退还;

  5.活动开展:

  (1)活动结束后,10月14日下午16:10—17:30每个经营团队上交1份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思想感受、创业经验、合理化建议等内容,标准格式,A4纸打印;

  (2)为杜绝校外人员和未报名参加活动的学生扰乱活动秩序,开展活动时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必须持创业服务证上岗,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3)活动保证金管理:活动保证金暂由学校负责管理,如参加活动的人员在活动期间无违纪行为,且按时上交活动总结,学校将在活动结束后如数退还保证金;如活动中出现转让创业服务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服务态度被投诉、不服从管理等行为,学校将扣除其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将上缴学院用作学生公益活动经费。

  (4)参与经营的团队需遵守校规校纪诚实经营,未取得经营资格的任何人在活动期间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如出现违纪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本次活动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做好防疫准备,尽量佩戴口罩。各位团队成员需无条件服从学校整体安排。

  (6)本次活动仅限于2020年10月9、10日两天。

  特别提示:严禁未报名参加活动或已报名但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同学,开展任何销售活动,严禁在创业点地域以外的地点摆摊设点,严禁在宿舍或其它地方兜售商品;一经发现,除没收商品或扣除保证金外,校外人员交公安处理,校内学生视情况予以相应的处分。

     

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团委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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