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16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16-04-27
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尽快就业。现就学院2016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在校期间被认定为困难家庭的2016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未就业、病、残毕业生。各系名额分配如下:
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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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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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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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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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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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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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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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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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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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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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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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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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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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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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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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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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按4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系部初审、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7日-5月8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补贴申请(附件1)。
(二)初审公示。5月9日-5月15日,由各系进行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报送审核。5月17日前,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材料报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确定。报送材料包括系部公示情况说明、《港澳免费资料大全2016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港澳免费资料大全2016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
(四)拨付资金。招生就业处将审核确定的名单上报院领导审批,学院将于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交通银行卡中。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求职补贴是学院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解决求职、就业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充分体现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重视。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招生就业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