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采购、招标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来源: 添加日期:2009-12-15
为规范采购与招标活动过程,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院采购、招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工作纪律:
一、参加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钱、物、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宴请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
四、采购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凡有配偶、子女和亲属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五、严禁未经招标或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违规操作。
六、所有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人员都要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各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与我校纪委签订廉政承诺书。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