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规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来源: 添加日期:2010-03-0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学校教育目标和教学目标的实现,保证学校各项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条件成熟也可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院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积极了解、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学校的各项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主要任务:

1.审查本单位和本单位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审查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保护国家和单位的资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

3.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审查和评价本单位各项经济决策、投资方案和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可行性,促进预算及有关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5.检查和监督学校各项财产资源的利用情况,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6.检查和评价学校及内部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是否齐全;会计审核、出纳人员审核和付款后是否加盖有关印章;

2.审查复核记账凭证摘要是否清晰,内容和数字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会计科目和编号是否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查复核账簿记录是否有凭有据,摘要是否清晰完整,余额和合计是否正确,记账和结账、更正错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账证之间、账账之间、`账实之间是否相符;

4.审查复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账表是否一致,各项指标填列是否完整,数字是否一致,报送是否及时,应盖印章是否齐全,编制说明是否准确、清楚;

5.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建立不定期现金抽查制度。检查时要有证明人在场,并有检查记录。内审人员、证明人、出纳员要在记录上签章。抽查时主要核实账实是否相符,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白条顶库,已收、已付是否及时入账等问题,同时要检查现金日记账记载的内容和数字是否与会计凭证相符;

6.审查复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每月核对,有无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中的每一笔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可靠;检查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手续签发银行票据,票据与印鉴是否分管,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7.审查复核经管往来明细账人员,是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是否有长年拖欠挂账现象;

8.检查各项收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检查各项支出有无违规违纪现象;

9.检查各项资产是否及时入帐,计价是否准确,帐实是否相符,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私吞公物和私自处置学校资产行为;

10.检查学院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有无超越权限、范围和未经审批的预算外支出现象;

11.检查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无私自收费、收入隐瞒不报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12.检查学院各项财产资源是否达到充分利用,有无重复建设和浪费现象。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认真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内部审计人员应充分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分析性复核等技术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并纪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的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八  内部审计人员在做好内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审计。

第九条   所有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安排和部署,积极主动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相关凭据,虚心接受内审人员的指导。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使自己的工作能力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