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来源: 添加日期:2020-05-25
全校教师不得有如下师德师风禁止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教学工作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违反学生意愿,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在招生、考试、推优、奖(助)学金评定、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名优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0.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