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之窗

英雄不容诋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21-02-2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思宁

  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对仇某某(网名“辣笔小球”)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9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博主@辣笔小球为博取网民关注,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决不容许有人歪曲真相、抹黑英雄。账号@辣笔小球所发布的言论无视国防部和《解放军报》早些时候作出的回应,毫无依据可言。言论发出近10小时后,微博对账号@辣笔小球予以关闭。处罚作出后,广大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还为法律所不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对相关行为作出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辣笔小球如此言论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情理法皆不容,其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英雄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加勒万河谷见证了铁一般的事实,巍巍雪山见证了官兵们的赤胆忠诚,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英雄们的铮铮铁骨永远镌刻在喀喇昆仑高原。我们要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而决不是与之相反。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