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开展艺术设计专业专升本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08-03-06

关于在我院开展艺术设计专业专升本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皖考委[2004]07号文件的规定,我省部分高校举办了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是专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就读期间,学有余力,同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一种自学考试方式。专科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本科包括本专业专升本和报考第二专业本科两种形式。第二学历考生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合格成绩及学分,通过实践性环节考核,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根据皖考委[2007] 1号文件的规定,2007年新注册的第二学历教育学生,其所有课程均参加统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院在综合考虑各第二学历教育专业特点的基础上,决定在我院开展艺术设计专业专升本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名称:艺术设计(本科段)
  2、主考学校: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3、课程设置:现代艺术设计史、CIS设计、视觉流程设计、设计心理学、英语(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包装设计(技法)、展示设计(技法)、书籍装帧(技法)、室内设计(技法)、广告策划(技法)、毕业设计。
  4、 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教计[2006]15号文件、皖考办〔2005〕204号文件、皖考办〔2006〕25号文件标准收费。
  5、 联系电话:艺术设计系(5971026)教务处(5971012  597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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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教务处
2008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