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形势与政策》讲座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11-11-30

关于《形势与政策》讲座的通知

根据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务处将针对10级、11级各班开展一次《形式与政策》课程讲座,每位学生该课程考核合格计1学分。要求每位同学及时上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作为学生考勤及成绩计算依据),请各班辅导员督促本班同学正常出勤。

具体各班级讲座时间、地点见附表。

教务处   政法教学部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2011-2012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讲座.xls 

教务处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