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13-07-29

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60号),现将我院2014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新增专业请于8月5日前将拟申报新增专业名称报至教务处,并于812前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至教务处。联系人:涂云杰。

2. 2014年新增拟招生专业,请在认真分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涉及的专业基础上,主要在专业目录范围内增设专业,侧重服务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应用型高技能紧缺人才专业,主动调减或停招社会需求量小和就业率低的专业,不得增设就业率低的专业。综合类高职院校2014年新增专业数量一般不超过4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3个。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暂停2014年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对2014年目录外已批新增专业的申报,专业名称请参照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中所公布的往年目录外专业或参照附件2,请使用给定的专业代码,报送时需要相应的专业简介(550字以内)和本专业社会人才需求(1000字以上)等详细材料。

安徽省教育厅对各校已有高职高专专业进行了分类整理(见附件3),学校上报2014年拟招生高职高专专业,原则上要求在各校已有专业类范围之中,不增加新的专业类。特别需要增加专业类的,每校不得超过1个。设置新增专业类专业要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论证,按时报送相关备案纸质材料。

3. 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报送备案。 

4. 省教育厅在综合全省高校已设专业、招生和在校生等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安徽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情况分析报告》,仅供各高校申报时参考。

教务处    

2013729

附件:

1.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doc

2.附件2:2014年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目录.xls

3.附件3:各校已有专业类名单.xls

教务处
2013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