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13-08-28

关于开展省级、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系统总结我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稳步组织好质量工程项目的结项工作,扎实推进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 )和《港澳免费资料大全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商职院字〔2009130号),现就省级、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2010年以来由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现已达到结项要求的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数字图书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精品开放课程等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院级质量工程项目

2010 年以来由学院批准立项,现已达到结项要求的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精品开放课程等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二、结项程序

1. 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整理项目研究成果,撰写结项报告,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港澳免费资料大全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或《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系、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9月。

2. 系、部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学院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教务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10月。

3. 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确定结项结论,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11月。

4.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1-12月。

三、结项方式

1. 原则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教学研究一般项目除外)必须采取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项,专家数量一般5-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省级教学研究一般项目、院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般采取专家材料鉴定方式进行结项,必要时也可采取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项。

2. 专家会议鉴定的基本程序如下:第一,项目负责人汇报。一般不超过15分钟;第二,专家组提问与答辩。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后,针对项目研究向项目负责人提问,进一步了解和交流情况;第三,专家组审阅结项材料;第四,必要时,专家组现场考察,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成效;第五,专家组评审,投票表决并形成最终结项验收意见。

3. 结项验收意见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建议整改。对评定为“建议整改”意见的项目整改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组织评审,结论只为“合格”或“不合格”。

4. 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结项报告》或《项目结题报告》内容,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四、有关说明

1. 各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结项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结项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2. 原则上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及时申请项目结项,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填写《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经系、部审核后报学院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教研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3. 结项验收结论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同时准予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4. 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是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环节,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及时宣传到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项目组要认真总结,提炼研究成果,按要求参加结项验收。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港澳免费资料大全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4: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教务处
201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