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13-11-07

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74号)和《港澳免费资料大全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商职院字〔20091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由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且未结题的在建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示范高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数字图书馆、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具体见附录12008年以来我院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材料要求

1.各项目需报送的材料:

1)正在进行中的各项目进展报告;

2)已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

3)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

具体附件可在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不再随本通知印发。

2.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3.各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报送材料、系部撰写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按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2008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今年必须全部结题,不结题的作撤项处理。2008年以后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我院2011年之前立项的省级教研项目应积极总结项目建设成果,按要求准备项目结题材料。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五、具体工作进程及相关说明

1. 附件1中学院审查状态为结题报告的项目已经通过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其他项目应在1127前将项目结题报告或者进展报告和其他公开展示的成果材料(所有材料应包括纸质与电子稿)交送教务处陈辉老师,电话:18955330732Email[email protected]

21130日学院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并着重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

专家数量一般5-7人。专家会议鉴定的基本程序如下:第一,项目负责人汇报。一般不超过15分钟;第二,专家组提问与答辩。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后,针对项目研究向项目负责人提问,进一步了解和交流情况;第三,专家组审阅结项材料;第四,必要时,专家组现场考察,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成效;第五,专家组评审,投票表决并形成最终审查验收意见。审查验收意见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建议整改。对评定为建议整改意见的项目整改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组织评审,结论只为合格不合格

3. 121-7日,审查验收结论予以公示。

4. 12月20报送省教育厅。

教务处

2013117

附件:1附件1:2008年以来我院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doc

      2附件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doc

      3附件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doc

4附件4: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5附件5:成果展示形式.doc

教务处
201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