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14-01-20

关于报送201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311号)和学院有关文件,我院获批201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55个项目立项建设(包含21项省级规划教材)。现将我院201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教学研究项目(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规划教材建设周期为两年。

二、各项目(任务书填表说明中所包含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按要求填报《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省级质量工程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将上报省教育厅备案。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立项时间以下文日期为准。

三、有关要求

1.各系、部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对《任务书》进行审核,然后统一将《任务书》(一式4份)于228前送交教务处陈辉老师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稿发送至学院质量工程管理信箱:[email protected]

2.各项目《任务书》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构成、顺序应与项目申报书严格一致。质量工程项目通过立项后,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排序不得随意调整。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研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确需增减项目组人员或改变项目组成员排序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应注重其在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具体领域中的推广应用,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教育厅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时,提交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报告。

附件:1.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201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doc

2.  安徽省201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doc

教务处
2014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