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14-11-03

关于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经过前期经费预算申报,现决定从2014114日开始办理质量工程项目2014年度报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所有项目按照批复的预、结算经费项目和科目办理报销,发票发生时间应在项目建设周期之内,设备购置应符合学院采购流程。本年度报销应一次性结算,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1130日,逾期不再办理;

  2.对于已结项但尚未办理经费报销的省级项目,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单(附件1),经必要的部门审核后报销。如报销单中涉及劳务费用,填写质量工程项目劳务费分配表(附件2,不超过项目金额的10%);

3.对于申请结项的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应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单, 经必要的部门审核后报销。持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的结项报告13份,在财务部门盖章;

4.对于应在2014年结项的院级非教学研究和省级项目,应在学院完成2014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后,按上述“3”说明完成报销;

5.对于建设期内,且进行了2014年度经费结算和预算编制的项目,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单进行报销。同时,按编制好的2015年经费预算,如实填写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简称“项目卡”,附件3)。

  6.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制度,严禁违法、违规报销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教务处、财务处

2014.11.3  

 

附件1: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单.pdf

附件2:质量工程项目劳务费分配表.xls

附件3:港澳免费资料大全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pdf

教务处
2014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