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2014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14-11-03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依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4〕106号),现就我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2014年度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4年立项的项目),包括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振兴计划项目)、教学成果推广(振兴计划项目)、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振兴计划项目)、示范高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等,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 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 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经费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1. 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3)或结题报告书(附件4-5),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各项目需对提交的项目报告及相关材料负责,注意报告排版和文字格式,以免影响检查验收结果,推荐提交pdf格式文件。质量工程办公室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任何再编辑、排版;
  2. 各项目应于11月19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或者进展报告和其他公开展示的成果材料(成果展示形式见附件6,所有报告和材料应包括纸质稿与电子稿各1份)交送教务处陈辉老师,电话:5971181,Email:[email protected]
  3. 学院将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各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最终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专家组评审以现场打分方式形成最终审查验收意见。检查验收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建议整改。对评定为“建议整改”等级的项目整改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组织评审,结论只为“合格”或“不合格”。检查验收结束后,检查验收结论予以公示;
  4. 各结题项目在专家评审后应及时将结题报告书(不含成果材料)打印一式四份,附上专家鉴定意见(由质量工程办公室提供)后装订成册,于12月17日前交送质量工程办公室,上报教育厅签章以完成项目结项。
  四、特别提醒
  根据教育厅检查验收文件要求,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高校,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务必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总结项目建设成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14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我院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

  附件2: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附件3: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

  附件4: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5: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6:成果展示形式

教务处
2014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