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5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和登记2016年度项目预算经费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5-12-14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22号)、《关于下达2015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23号),结合《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公布2015年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商职院字〔2015〕155号)和《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5〕149号),现就我院2015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编报和2016年度项目预算经费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编报工作

  (一)建设周期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创客实验室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二)建设经费

  各项目专项建设经费依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5〕149号),按年度编制预算后予以列支。

  (三)编报范围

  此次任务书编报主要针对2015年度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商科联盟”与“A-联盟”项目由轮值主席单位组织此项工作。

  (四)编报要求

  1.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于2016年1月3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或《安徽省高等教育省级振兴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名称及邮件主题请按:“负责人-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任务书”格式填写)。

  2. 各项目任务书经专家论证通过后,负责人需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经学校签章(签章页请扫描),然后将word版本的任务书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任务书将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3. 项目立项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

  二、预算经费登记工作

  (一)登记依据

  对于已经在2015年度已经产生经费支出且2016年需继续建设的项目,需执2015年度“项目经费登记卡”到教务处将前期已经完成的2016年经费预算(请见:关于报送2016年质量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的通知)登记在新的“项目经费登记卡”上。

  对于2015年新立项的项目,在完成项目任务书编报工作后(院级教学研究项目除外),到教务处领取“项目经费登记卡”根据任务书和《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5〕149号)登记2016年度使用经费。

  (二)填写说明

  经费预算科目参见附件4,“项目经费登记卡”填写方法参见附件5。按财务部门要求,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统计编报工作业已完成,2015年度新立项项目需注意合理安排设备采购计划(推荐于2017年开始采购),其他已经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请预留相应科目的资金。

  (三)相关要求

  各项目需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预算经费登记工作。各系、部需要统一协调部署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的编制和登记工作。“项目经费登记卡”登记的经费是各项目2016年度经费列支的依据和凭证,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经费登记或经费预算不合理造成经费无法支出,由项目主持人负责。

教务处    

2015年12月13日

附件1-5 请见学院“行政办公系统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