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6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7-01-10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89号)和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现就我院2016年度获批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编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创客实验室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

  (二)建设经费

  各项目专项建设经费依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5〕149号),按年度编制预算后予以列支。

  (三)编报范围

  此次任务书编报主要针对2016年度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四)编报要求

  1.各系、部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加强承担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名称及邮件主题请按:“负责人-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任务书”格式填写)。

  2.各项目任务书经专家论证通过后,负责人需将任务书经学校签章(签章页请扫描),然后将word版本的任务书(学校签章页需要扫描)上传至学院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2072)备案。任务书将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3.项目立项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

 

附件:1.需要编报任务书的项目名单(见“行政办公系统”)

   2.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见“行政办公系统”)

 

教务处  

2017年01月10日

 


2017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