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学院审核,现有58名同学已达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能完成学业。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商职院字〔2021〕174 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58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2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学院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作出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
联系电话:0553-5971186。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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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