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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助学场所的公告

来源: 添加日期:2025-01-06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两家合作单位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助学场所,合作期限为三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质与条件

(一)助学场所应具有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99 号)文件要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评级应为B级及以上。

(二)必须具备固定办学场所,包括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教学场地(多媒体教室、机房等),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30台,配备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等,并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三)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助学场所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提供学历证书及社保证明。

二、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且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按照以下顺序编制并提交报名材料:

1.港澳免费资料大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助学场所申请表

2.招生计划承诺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办学场所证明材料(包括办学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教学区域和教学设备图文材料)

5.专职管理团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社保证明等)

6.近三年正常办学的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基地申报等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成审核工作组对申报单位的背景、资质进行核查,对其办学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就合作协议主要条款进行初步协商。

(三)根据核查、考察、评估和合作协议初步协商结果,经学校审议通过,公示无不良反馈后签署合作协议,逐级提交备案。如果备案通过,双方可在协议期内开展助学场所合作。备案未通过,所签合作协议自动作废,属无效协议。

三、申报时间与要求

(一)材料接收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5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同时提供Word版文件,并将word文件和PDF文件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纸质版一式三份直接送到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弘商楼218室(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

四、特别提醒

在审核通过、正式签订协议之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以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或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助学场所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港澳免费资料大全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学院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后老师  13966039410

                       卜老师  18955311936

 

附件1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助学场所申请表.doc

附件2 招生计划承诺书.docx

附件3 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9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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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