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校级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21-11-29
各二级教学单位:
2021年校级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岗教职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的科技成果,具体见附件1《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办法》[商职院字〔2021〕64 号]。
(二)评奖范围
我校科技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分开评审,具体包括:
1.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各类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论文、研究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
2.各类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计算机应用软件以及其它通过厅(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正式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等;
3.参评的科技成果,必须是评奖时通过鉴定或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尚未获得过同级或以上级别科研奖励的单项或系列成果;
4.同一成果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评奖,如项目产生专利、论文、软件等。同一申报者,一次只能评选一个奖项。
二、提交材料
(一)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港澳免费资料大全科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在附件2填写时,其中成果总结应较完整地介绍该成果的研究过程,包括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创新点、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和技术的综合比较、应用推广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二)其他佐证材料
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专利、著作、论文及其收录证明、成果鉴定书等;
2.推广应用、引用证明(含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3.技术证明:立项文、合同书、结题证书等技术文件;
4. 佐证材料应统一放在一个word中,整理并制作佐证材料目录,转化成pdf版本。
(三)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最迟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附件1申报表、及佐证材料(pdf版)在钉钉工作台“9.5校级科技成果奖申报”窗口提交,纸质版一式二份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9 董冉冉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二级教学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选范围的成果进行初选,二级教学单位在钉钉中对初选通过后的申报表进行审批。
附件1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2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科技成果奖申报表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1年11月29日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