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2级“3+2班”企业综合实训的通知

内容来源:  添加时间:2016-06-23

各相关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精神,2016-2017第1学期安排2012级各专业“3+2”班企业综合实训,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企业综合实训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训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11月16日。

  二、工作安排与要求

  1.各相关系部应协助学生联系实训单位,落实实训岗位,所选择实训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所安排的实训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2.系部应为每位参训学生安排实训指导老师,同时协助学生与企业签订《学生企业综合实训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一)。

  3.学生企业综合实训开始前一周内,系部应组织开展实训动员及入职安全教育,原则上应要求相关指导老师、辅导员到场,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

  4.入职安全教育后要求学生阅读并签署《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二),签署后由系部统一收集保管。

  5.实训开始后2周内,系部应统计学生的相关信息编制完成《企业综合实训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三),并尽快收集学生的《企业综合实训联系表》(见附件四)。

  6. 实训结束后,学生应认真填写《企业综合实训鉴定表》(见附件五),由所在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给相应指导老师。

  7.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训表现和个人总结情况,结合学生实训单位的鉴定意见,评定学生实训成绩并作出鉴定意见,然后提交系部审核。

  8.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要求使用邮件、QQ或电话等方式联络的每周每个实习点不得少于1次,实地探访根据需要开展。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指导,指导教师都要有详细的指导过程记录(见附件六)。

  三、资料管理与提交

  1.以上《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登记表》(含电子和盖章纸质稿),应于实习实训开始后2周内统一送交校企合作处备案。

  2.学生企业综合实训相关入职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承诺书》、《企业综合实训联系表》、《企业综合实训鉴定表》以及指导老师的指导过程记录等由系部自行保管。

 

实验实训中心  教务处

2016年6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