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字(2016) 11号
关于举办第十五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之
“放飞梦想”风筝展示节活动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倡导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园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提升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团委将于第十五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之“放飞梦想”风筝展示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放飞梦想,逐梦青春
二、活动对象:
我院2014级、2015级在校学生
三、活动要求
1.参赛风筝必须原创,可以是完全手工制作,也可以手绘等。非原创作品,取消参赛资格,风筝设计要体现新一代大学生健康、高雅的审美追求。参赛作品由各系负责审查,确保其为原创;
2.各个系部要求至少3个以上个人或团队参与比赛,以组队形式参与比赛的每组不超过3人 。
四、活动组织
1.征集“梦想”阶段:由各系征集本系参赛作品,指导参赛学生填写报名汇总表(作品创意说明不少于50字)作品征集完毕统一提交至院学生会。
2.展示“梦想”阶段:所有参赛作品将由院学生会在教学楼广场组织展示投票。
3.放飞“梦想”阶段:参赛人员自行放飞风筝,体验自己的劳动成果,并感受“梦想”放飞的喜悦。
4.活动具体时间结点:
(1)系部征集作品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3日前;
(2)作品报送时间地点:提交至弘商楼团委413办公室,联系人:朱晓艳:18226788145( 5月3日,中午12:30-13:30;下午17:30-18:30;)
(3)展示“梦想”:2016年5月4日-5日教学楼广场;
(4)放飞“梦想”:2016年5月7日上午10:00,足球场;
五、评奖
1.总分为100分,展示“梦想”占80%,放飞“梦想”占20%;
2.展示“梦想”阶段由参观学生根据作品及创意说明给喜爱的作品投票,得出选手展示“梦想”得分;
3.放飞“梦想”阶段选手须在指定区域内自行放飞,评委根据放飞进度、留空时间,给出选手放飞“梦想”得分;
4.汇总结束后,获奖名额若出现同分者,将由选手讲述放飞感受,由评委再次打分,分出优胜者。
5.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2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5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元)。
6.比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五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之“放飞梦想”风筝展示节活动系部报名汇总表(请各系将选手信息统一汇总,上报纸质表及电子表,与参赛作品同时上交。)
院 团 委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第十五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之“放飞梦想”风筝展示节活动系部报名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