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团学组织建设的通知
内容来源:团委组织部  添加时间:2019-09-24

系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组织,各学生社团:

为加强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学组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按照结构科学、人员精干、运转有序”的原则精简团学组织工作部门,规范人员配置,形成高效的团学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团学组织建设,突出共青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突出学生组织桥梁纽带、服务学生的职能,引导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真正服务与学生成才成才,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共青团组织

1)校团委

校团委由7至15名委员组成,不设常务委员会,设置组织部、宣传部、素质拓展部(二课、易班)、青年志愿者部、团属媒体工作中心、大学生美育中心和青年纪律检查与权益维护中心和共青团工作研究中心,共8个部门。各部门学生成员不超过5人,各部门中的学生可以兼任各学生组织内职务。

校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协调下直接对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广播台和大学生艺术团四个校级学生组织进行具体事务指导,协助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指导校助理总队、治保队两个学生组织。

2)系部团总支

系部团总支57名委员组成,不设常务委员会,按照学校团委部门设置对应设置下设工作部门除共青团工作研究中心),每个部门学生成员不超过5人系部总支书记1名,由专职团干部担任,主持团委日常工作学生副书记1名。系部团总支委员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还有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素质拓展部长和各中心主任等。系部团总支委员根据分工履行指导学生会组织和团支部工作的职责。

系部学生会均在系部团总支直接指导下工作。系部团总支学生成员可兼任学生会、学生社团职务。

2.学生组织

1校系学生会

校学生会设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公益部,共5个工作部门,原生活部、学习部的功能由校助理总队负责。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每个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校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40人。

系学生会一般设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公益部等7个工作部门。可根据系部特点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部门设置,部门总数不超过10个,总人数不超过40人。系部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每个部门人数不超过8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应为二年级及以上。

校系学生会除主席、副主席和部长、副部长外,不设置其他职务名称。

2其他校级学生组织

主要包括社团联合会、广播台、助理总队、大学生艺术团、治保队,各校级学生组织总人数不超过40人部门总数不超过10设主席台长、队长、团长1人、副主席台长、队长、团长2人。每个部门人数不超过8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应为二年级及以上。除以上职务以外,各校级学生组织不设置其他职务。

3)团学干部任职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执行力强;品学兼优,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在50%之内。

3.学生社团组织

各学生社团可根据挂靠单位特点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部门设置,部门总数不超过6个。学生社团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每个部门设部长1人,原则上不设副部长(会员人数超过300人,可以另行申请)。在会员300人以下的社团,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10%;在会会员300人至800人的社团,理事人数不得超过30人;在会会员800人以上的社团,理事总数不得超过40人。

各学生社团除会长、副会长和部长、副部长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名称。

三、实施步骤

1.强化宣传引导。9月到10月,在学院团学组织中加强对新的机构设置方案的宣传引导,妥善做好机构调整、人员配备等有关工作。

2.稳妥推进调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换届调整,确保机构调整、人员配备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校级学生组织、各系学生会将拟任命的学生干部名单报送学校团委,并统一进行公示。

人:  

联系电话:0553-5972959

电子邮箱:tuanwei@abc.edu.cn

特此通知。

共青团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