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的通知
内容来源: 添加时间:2020-11-03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推选产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经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学代会正式代表为145名(代表不低于学校人数的1%)。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学校学生会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团学组织, 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低于60%,学代会正式代表中各年级代表不低于1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代表资格和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和在学生会中担任职务的教职工,其中正在接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办法
学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各班级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同学意见确定,代表通过班级团支部大会进行差额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填写选举情况报告(附件2),报送到校学生会。经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
附件:1.港澳免费资料大全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