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我院教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民事案件

  为贯彻双方合作协议精神,4月27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就一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在我院教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戴向军、民一庭庭长张斗胜等法官和我院在校法律专业100余名学生及部分法学教研室老师、当事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审理。整个庭审由镜湖区人民法院吴贤佼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了律师参加,相关证据由法警传递,原告方播放了视听资料、被告方申请了两证人出庭作证,庭审内容丰富,程序严谨,经过一个多小时法庭准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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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在法学教研室主任周平老师主持下,参加庭审及旁听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和我院法律专业10余名学生代表及人文外语系领导、法学教师就本次活动进行了座谈。王锦坤主任首先代表学院对前来参加座谈会的戴向军院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对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我院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多年来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认为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精心组织的本次庭审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让我院法律专业学生不出校门就能零距离接触真实案件审理,让学生大为受益。戴向军副院长代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我院为这次活动所提供的周到服务表示感谢,认为此次活动是两院共同培养法治人才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展的一次党员法官“七五”普法进校园活动。参加座谈的同学就此次庭审活动积极发言,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均发表了自己一些看法,对同学们有疑惑的问题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均作了专业解答。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来我院开展真实案件庭审活动,贯彻了该院与我院院校合作基本精神,也是两院共同进行“七五”普法活动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