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我校教学法庭公开审理一审刑事案件

      2018年6月28日,经我校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策划组织,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将“胡某某故意杀人案”安排在我校教学法庭(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进行公开审理。人文外语系部分老师和2016、2017级部分学生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审理过程中,我们的学生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近距离感受真实的刑事案件庭审,并对案件审理中的一些实体和程序性问题进行非常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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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应我校师生的强烈要求,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江权法官和张云法官与同学们就本案定罪量刑、自首的认定、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的界定和刑事法律的学习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同学们问题一个接一个,法官们释疑解答一个比一个精彩,全场掌声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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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我校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实习合作、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合作,倾力打造院校共建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本次在我校教学

      法庭首次进行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是我校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培养法律人才和共同开展普法活动一次有效合作。既给了同学们一次性近距离学习的机会,又是一次非常深刻的法治教育与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