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庭审进校园 法治教育零距离——弋江区人民法院在我校公开审理朱某某职务侵占案

5月28日,弋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我校教学法庭(弋江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审理了朱某某职务侵占案。弋江区人民法院、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我校法学教研室教师以及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共计100余人到场全程观摩庭审。

该案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杨吉堃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由弋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文博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庭审活动中,公诉人紧扣犯罪事实与证据,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客观公正指控犯罪。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庭审结束后,弋江区人民法院和弋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们还围绕大学生法治教育以及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讲解。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本次公开庭审进校园活动,让学生们近距离、全景式了解司法审判的流程,引导学生们自觉做法治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何茂鑫/文;弋江区人民法院/图;王锦坤/预审;张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