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证管理规定

来源: 添加日期:2011-11-30

学生证是本院在籍学生的身份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各班级统一填表造册报学生处,免费发给学生证。每学期开学后,在籍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持学生证到学生处报到、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二、学生证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家庭住址与学校不在同一城市的学生,可选定离家最近、最方便的火车站作为乘车区间,凭学生证在假期购买半价火车票。若父母分居两地,学生可选定其中一处作为乘车区间,不得任意更改。家庭住址若有变动,须持当地派出所或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和本人申请,方可更改乘车区间。

三、学生证必须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以防丢失或损坏。学生因故遗失学生证,必须及时登报挂失,并填写《补发学生证审批单》,交给辅导员签署意见,连同登报凭据和本人照片到学生处办理补发登记手续。学生证因故损坏,可持损坏的证芯进行换发。对遗失不报、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补发学生证,须交成本费和手续费2元。

五、每个学生只能拥有一个学生证。对于补发后又找回原学生证者,不得同时使用,必须把多余的学生证交回学生处。

六、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或转借他人。凡因私自涂改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本人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对于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两个以上学生证、或私自涂改乘车区间、或因转借他人造成学生证遗失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犯者,加重处分。

八、学生毕业或因故退学离校时,必须交回学生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遗失,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登报挂失,并按第四条规定交费。

九、学生进出校门,应带学生证,接受门卫和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外人利用本院学生证冒充本校学生者,应报告保卫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