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3-09-15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和《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商职院字〔2019〕109号),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级、2022级、2023级。
二、认定学年
2023-2024学年
三、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四、认定方式
线下、线上相结合
五、认定标准
依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商职院字〔2019〕109号)(文件见《学生手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依据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进行认定。
其中,要确保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必须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困难)数据库,根据实际认定的结果给予资助。
“系统提示特殊群体”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下发名单到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员,并导入校资助系统困难生模块予以提示,数据定期更新,请注意核查并保护学生隐私。
2023级新生转专业的,要在转专业后的班级认定困难生。新生中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数据已出可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待出,请提前准备,等近期数据更新后正式开始认定。
本学年困难生认定申请表有更新(校内系统已同步更新),请使用最新的申请表,查看更新后的困难生模块操作手册。
六、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辅导员通过资助“两节课”、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告知所有学生,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线上提出申请。
(二)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校内资助系统,进入困难生模块,认真填写申请表,纸质申请表需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签字交给辅导员。
(三)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基本数据,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家庭实际状况和日常消费情况,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在系统中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班级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四)学院审核公示(9月26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认定工作组于9月26日前将认定结果向学校报送。具体上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佐证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建档备查。
(五)学校审核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特别提醒:本学年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困难生)。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对特殊群体学生要给予重点帮扶,确保无一遗漏。对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应助尽助。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遵守文件要求,做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困难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0553-5971089,接受问题投诉。同时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认定中,对申请人情况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其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积极引导,资助育人。各学院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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