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3-09-21
各二级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见《学生手册》),现就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要求如下:
(1)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业成绩名次或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需从严把握,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注意: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二级学院拟推荐人选非学业成绩和综测成绩排名双第一的,请提供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相关评审文件执行。
二、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教育厅2023年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人,各学院推荐指标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1. 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班级评议。由辅导员召开班会,申请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推荐班级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审核。
3. 学院推荐。学院在审核、遴选拟获奖学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个性化的学院推荐意见,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学校评审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在评选过程中,注意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规则、诚信、感恩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
2.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内容要具体详实。评审报告须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学生处。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进行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各学院必须按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使用,表格中各项内容均需打印。
五、报送要求
1.数字安商-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模块系统报送。请于10月8日前完成学院数据上报。
2.纸质与电子材料。请于10月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服务中心311#)及校资助邮箱([email protected]),具体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2.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