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4-04-0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 号),我校现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核对和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对工作
请根据《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核对名单》,核实本学期学生的在籍在校情况。如学生存在入伍、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请单独备注,并提供入伍通知书、休学或退学申请表等佐证材料。
二、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1.申请条件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2.资助标准
按政策我校执行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一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每学期1650元。
3.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从属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占用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退役士兵不得申请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023年秋季学期已发放过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根据《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助待核对名单》,核实本学期学生的在籍在校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请单独备注。核实后的名单由资助中心统一导入校内资助系统,无需学生重复线上申请。
2024年春季学期新增退役士兵学生,请补充新增退役士兵学生信息到《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助待核对名单》末行,并将政策通知到学生,指导学生在【电脑端】(数字安商-在线服务-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在线填写,申请陈述里请说明:入伍年月、退役年月、退役证书编号、目前所在年级(如2023级)等关键信息。佐证材料务必上传清楚的《退役证书》。学生端开放时间:4月3日-4月8日。
4.注意事项:
对于因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受助学生,请在表内备注,并提供佐证材料,取消受助资格停止资助。超出规定学制的学生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
5.温馨提示:
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规定学制内剩余学年的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请及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退役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只减免学费,不免学杂费部分。
具体要求请查看《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xsgzc/xxy/1621/102969.html)。
三、材料报送
请资助专员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电子材料上传校资助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盖章交至大学生服务中心311#:
1. 《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核对名单》及佐证材料,电子和纸质;
2. 《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助待核对名单》及佐证材料,电子和纸质;
3. 《2024年春季学期—新增退役士兵国助申请汇总表》,电子和纸质;
4. 新增退役士兵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仅纸质。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