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4-09-14
各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要求如下:
(1)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业成绩名次或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需从严把握,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二级学院审核确认,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注意: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二级学院拟推荐人选非学业成绩和综测成绩排名双第一的,请提供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二、名额分配
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为12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依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24〕94号)(学生见新版《学生手册》,辅导员见OA公文阅读)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在评选过程中,注意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规则、诚信、感恩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
五、报送要求
请于9月27日前,完成学院评审与公示,由资助专员老师将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服务中心311#)及校资助邮箱([email protected]),具体材料及要求见附件。线上数字安商-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模块,请同步提交到【待学校审核】状态。
注:各二级学院须提交一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典型案例(5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学校将评选1名典型案例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