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4-09-29

各二级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学校在籍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学校全日制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单列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选。

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靠前(对于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学生,须由学院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和资金标准

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36人,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037人,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及金额见附件。各学院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执行。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金,依据实际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情况认定。已认定为困难生的二年级及以上退役士兵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依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24〕99号)、《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商职院字〔2024〕95号)(学生见新版《学生手册》,辅导员见OA公文阅读)

五、申请和报送时间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端开放时间:9月29日—10月7日。

数字安商或今日校园APP【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模块,请退役士兵学生上传《退役证书》为佐证材料

2.国励和国助,学生端开放时间:10月8日—10月15日(【困难生】模块为【已通过】状态的学生才可申请)

数字安商或今日校园APP【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模块,请辅导员整理2023-2024学年本班级困难生综测(列明综测总成绩和名次,从高至低排名,以综测总成绩为主依据,获奖者应在班级困难生中排名前40%)和学习成绩(列明平均学分绩点和名次,获奖者应在班级困难生中排名前40%)等制表签字(请参考附件),学生上传签字版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后上交。

数字安商或今日校园APP【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模块,请学生上传《2024-2025学年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栏务必手填)为佐证材料

3.报送时间:请于10月23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的评选和公示,由资助专员老师将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服务中心311#)及校资助邮箱([email protected]),具体材料及要求见附件。线上数字安商相关模块,请同步提交到【待学校审核】状态。

下载:1.2024年国励和国助名额分配2.2024年国励佐证材料参考(请辅导员整理 打印签字)更新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及要求4.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上报材料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