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4-09-10
各系部:
为切实保证国家和我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2014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按照班级民主评议、系部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凡自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填写《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要提交《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等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9月15日至22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表》和《调查表》等材料,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进行公示,并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部评定:9月23日至9月30日,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作出认定决定,如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系部认定工作组应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本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学校审核:10月8日至10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报送的《申请表》、《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和《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各系也要建立完善本系的贫困生档案。
四、材料报送
1、9月24日上报2014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和特困生数字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2、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①.需报送纸质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调查表》(系部存档)
②.纸质和电子材料均需报送:
系认定工作组名单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明学生的职务及联系方式)、系认定工作总结、公示的影印材料、评审报告、《信息汇总表》和《分类统计汇总表》
3、各班级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按照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排列,同档次的按照学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的顺序进行整理,纸质和电子文档名单顺序要一致。
4、《信息汇总表》(记录与报送的《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都要一致)和《分类统计汇总表》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5、相关信息各系须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规范、及时完整地上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
2、各系部要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严格审查,做到凡是申请认定的同学均要给予认定,凡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提供手续完备的《调查表》。学院检查组择日将对各系部《调查表》进行检查。
3、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程序参照《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系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认定工作的每个阶段要有工作记录,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2014-2015学年学院就此项工作将对系开展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