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4-09-18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84号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提出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把握好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各系部要组成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审工作组、各班级要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切实领会、把握文件通知精神要求,在开始评审之前要进行具体的指导,确保按期、规范、高质量地完成评审、报送任务。
(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不得突破资金额度,按照学年进行评审,分两学期发放,一档2000元/学年,二档3000元/学年,三档4000元/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各系部必须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系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系部必须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上报。
4.各系部须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在经过学院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内,其中认定为“特别困难”和“困难”的,一般要确保其得到国家助学金;
2.各系部自行平衡分配给各班级的人数之和原则上要与学院分配给各系部的人数相等,如需调整,在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上浮不得超过5%。
三、关于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1),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2),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本表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附件4-3)。
(三)报送要求
1.今年,省教育厅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0.178.0.180/),同时提交。
2.各系部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上报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修改原表格式。上交的纸质表格中填写的内容一律要求手工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照班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5)上交的电子版表格应将手工填写的内容完整录入(包括签名及时间),上报时要同时交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表格。
4.电子版申请表需以学生姓名命名,表格中除公章之外其它信息应与纸质表格相同。
5.请各系将所有相关纸质申请表按各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好一并报送;将学生电子版申请表分别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两个文件夹存放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6.汇总表填写要求:
(1)“学生姓名”填写时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
(2)“身份证号码”填写前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
(3)“入学年月”填写前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年9月”。
四、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各系部党总支要要严把评审关,对照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规范、公开,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将分批发放至学生交通银行卡中,以学生入学时学院统一办理的交行卡为准。各系部、各班级务必通知学生积极做好核查工作,以免发生错发、漏发等现象,遗失者自行到交通银行康复路支行补办,补办后将卡号尽快报财务处李金传。
3.各系部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出现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种形式的有违国家奖助学金设立宗旨的现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要严格按程序按时间操作,确保学院按时准确地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5.要充分利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良好契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对学生进行感恩、励志、诚信、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团结互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
五、其他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情况、评审依据文件以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1.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情况汇总表》(内含三个表);
5.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情况;
6.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 评审依据。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