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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免费资料大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来源: 添加日期:2011-09-03

一、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二、评选范围

学院院系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班级小组长、团小组组长、寝室长。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

2.处处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成绩显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十五名;

5.学期平均绩点1.7以上,不允许有不及格,考查课及格以上。

四、评选人数

各班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0%,院系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参加班级评选,原则上可以不占班级名额。

五、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由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系部汇总报经学生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长批准,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