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开展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7 11:30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已于421日发布《关于开展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现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的提交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群)申报。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于2023619日前,联系科研与校企合作处,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于2023623日前将纸质盖章版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三份,A4纸大小,双面打印)、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不超过100页)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电子材料(含盖章版申报书/电子版佐证材料/EXCEL版汇总表)以“xx学院/学校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文件夹命名,发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书中需要合作企业和学校盖章,其中,合作企业原则上应为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企业,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校企联合培养现场工程师协议(校企)

2.现场工程师学徒培养合作协议(三方协议)

3.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方案或研制计划

4.申报书内容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联系人:殷西祥

附件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

附件2: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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