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1 15:41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8号)和《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职院字〔2021〕1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双师型”教师2023年度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及范围

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和学校“双师型”教师两类。

1.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高等职业院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 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2.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承担教学任务满一年的校内(含校内专任和校内兼课)教师,或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满一年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1.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号 )。

2.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依据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商职院字〔2021〕169号)。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申请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审核部门一览表》,将《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请各位申请人务必仔细研究文件。提交佐证材料需注意:

(1)所有证书,应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包括封面、所有含文字的内页、封底,生效章必须清晰可辨识。凡复印不完整、生效章不可辨识的,不予受理。

(2)以注册执业资格申报的,如超出注册期或无注册期,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3)A、B 类赛事,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为认定依据。

(4)证明本人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管理、技术等实际工作经历,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复印件(或第三方备案合同)或者社保缴费材料证明;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的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但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材料,明确实践单位及实践时间。在企业兼职的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5)证明本人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除了证明或证书以外,须提供项目委托书或管理咨询协议、成果等支撑材料。

(6)证明本人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须提供学校教学部门出具的实践实训工作任务书和考核材料。

申请人将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提交二级教学单位。

2.申请人申请学校“双师型”教师,直接向二级教学单位提交《2023年度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无须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二)单位初审

各单位“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或《2023年度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并将汇总表内所有教师的个人材料按顺序整理后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三)学校认定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厅复核。

四、时间安排

(一)6月16-26日,各单位组织学习“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文件材料,并召开“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预备会议,布置本单位认定工作。

(二)6月26-28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在《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上盖章。

(三)6月30日前,各单位将初步审核通过的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和《2023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2023年度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报送组织人事处。具体如下:

1.个人材料:《2023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或《2023年度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盖章的支撑材料,本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两张。

2.单位汇总材料:《2023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和《2023年度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单位盖章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有关要求

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认定依据开展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保证认定质量。

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江芳; 联系电话:5971156。

教务处联系人:何军; 联系电话:5971192。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联系人:董冉冉;联系电话:5972770。  

团委:卢菊;联系电话:5972959。

创新创业学院:卫平; 联系电话:5971168。


附件1: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包

附件2:2023年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包



组织人事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