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遴选2023年初任教师导师的通知

日期:2023-08-29 14:06   来源:组织人事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为加强对初任教师的培养,帮助初任教师快速提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根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印发<初任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商职院字〔2021〕1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初任教师导师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23年新招聘进校任教教师。

二、遴选条件

初任教师导师选拔按照《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初任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商职院字〔2021〕143号)中导师遴选标准执行。

三、遴选方式

初任教师导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结合教师个人意愿进行安排,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质量保障处、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审核通过后,由组织人事处予以聘任,聘期三年。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9月11日前将《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初任教师导师申请表》《2023年度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初任教师导师制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表及电子稿各一份)及佐证材料送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弘商楼22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初任教师导师申请表

    2. 2023年度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初任教师导师制认定情况汇总表

      3.商职院字〔2021〕143 号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印发《初任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