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对学校公用房进行检查盘点的通知

日期:2023-08-31 09:36   来源:纪委办公室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为落实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对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提示》文件精神,学校于2022年4月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从清查结果来看,管理和使用基本规范,有效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自2022年9月以来,学校新增了综合实训大楼,调整了部分二级单位办公场所,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巩固自查自纠成效,规范学校公用房管理,合理分配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学校将对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公用房进行检查盘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学校公用房检查盘点的范围是:各单位管理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含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领导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谈话室、资料室、储藏室等)、教学用房(含实验室、实训室、工作室、训练室等)、科研用房(含教研室、科研工作室、科研机构或平台用房、校企合作用房、教师工作室等)

  二、有关政策

  (一)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厅属高职院校正职(副厅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省级机关厅级副职标准安排,即24 平方米/人;副职(正处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厅级副职标准安排,即不超过 24 平方米/人;内设处室正副处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正、副处级标准执行,即正处级 18 平方米/人,副处级 12 平方米/人;副处级以下 9 平方米/人。

  (二)办公用房不得与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文印室、保密室等)以及教学科研用房(包括教研室、科研场所、实验实训室等)共用。

  (三)教研室用房标准:3-9 平方米/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是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的检查工作负总责,按照要求时限圆满完成本次工作任务。

  (二)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如实上报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并填报《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公用房自查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情况报告》,于2023年9月6日下班前完成自查工作。纸质版材料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纪委办公室(弘商楼421,联系人汪红燕),表格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现场核查。9月底前,纪委办公室将联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办公室,对各单位检查盘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各单位要严守纪律底线,对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的,信息瞒报、漏报、不报、弄虚作假的,已整改后反弹的等明改暗不改、虚假整改问题,学校纪委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公用房自查情况报告

     2.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公用房自查情况统计表




纪委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教务处  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