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9 08:57 来源:组织人事处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双高计划”和职教本科建设要求,根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职院字〔2021〕16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及范围
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承担教学任务满一年的校内(含校内专任和校内兼课)教师,或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满一年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商职院字〔2021〕169号)。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二级教学单位提交《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初审
各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院长(主任)担任组长,成员 3-5 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填写《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附件4)。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将《“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以及附件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有关要求
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认定依据开展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保证认定质量。
附件1.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