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文化素质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20 11:37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通讯员: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化素质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此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研究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人应围绕职业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教学创新开展研究,主要聚焦:课程思政、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美育、体育、有关领域新形态数字化教材建设等10个方面。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类别。本年度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自筹),申报人可按类别自行申报。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计划支持不少于60项研究项目。其中:
1.重大项目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12000元;
2.重点项目1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8000元;
3.一般项目4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00元;
4.一般项目(经费自筹)若干项。
(三)鉴定结项。本年度项目原则上要求在18个月内完成,自立项之日起计算。
项目完成后,应接受文化素质教指委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项验收,成果鉴定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研究报告、教材、专著、学术论文、课程建设(立体化教学资源建设)、平台建设等。其中,项目申报书和研究报告(不少于1.5万字)为必须提交的成果鉴定材料。文化素质教指委将对报送的成果鉴定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结项条件的,发放结项证书。
鉴定结项的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各项目应按要求及时保质结项。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1.须为职业学校在岗教职员工,从事一线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优先。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所申报项目的实施。
3.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填报的项目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须征得本人同意。
2.每位申报人限报1项。在研文化素质教指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年度项目。
3.申报人应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和文化素质教指委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已获立项给予撤项。
4.项目立项后,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5.申报的项目名称要符合项目定位,科学严谨、简明规范,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6.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项目的政治方向、学术质量,认真审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鼓励多校联合申报项目,多校联合申报时须有明确的牵头学校。
8.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质量优先,宁缺毋滥。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退回资助方;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文化素质教指委项目。
四、申报办法
请拟申报的老师将《申报书》与佐证材料(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合并装订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于7月23日前报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9办公室,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以“港澳免费资料大全+项目申报人姓名+2024年度文化素质教育研究项目”发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