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编报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高水平大学项目2018年度预算经费的通知

日期:2018-03-26 11:25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5〕149号)等有关管理办法,现就我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高水平大学项目2018年度预算经费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方式

本次经费预算采用系统在线编报的方式,系统入口为学校财务处财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172.16.1.21:8008/dddl/index/login)中的“预算系统”,经费预算经济科目参见附件1,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高水平大学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二、编制依据

根据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建设任务,对照项目剩余经费和建设年限合理地安排2018年度预算经费。项目剩余经费是指项目在余下的建设年限内可用经费的最大额度,各负责人应针对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的实际需求科学地编制年度预算,坚决杜绝随意预算、不能有效执行等情况造成学校建设经费流失的现象,项目预算经费的执行率将作为年度检测验收的重要考察依据。

三、相关要求

项目预算需在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编报工作。各系、部应统一协调部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高水平大学项目的建设计划,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的编报工作,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经费登记或预算不合理造成经费支出异常,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附件:1. 质量工程项目预算经费项目与经济科目表.doc

   2.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高水平大学项目信息表.xlsx



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