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开展部分中层岗位交流自荐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8-03-29 10:08   来源:组织人事处   通讯员:组织人事处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拟开展部分中层岗位交流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自荐。具体要求见下表:

岗位

自荐对象

团委负责人

学校现任副处级、正科级干部

保卫处负责人

学校现任副处级、正科级干部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

学校现任正科级干部

自荐人请填写《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岗位自荐表》,并于330日下午330分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附件: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岗位自荐表.doc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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