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开展部分中层岗位交流自荐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8-03-29 10:08 来源:组织人事处 通讯员:组织人事处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拟开展部分中层岗位交流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自荐。具体要求见下表:
岗位 | 自荐对象 |
团委负责人 | 学校现任副处级、正科级干部 |
保卫处负责人 | 学校现任副处级、正科级干部 |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 | 学校现任正科级干部 |
自荐人请填写《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岗位自荐表》,并于3月30日下午3点30分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