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假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04 13:39

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学院通知,2018年4月5至7日清明节放假。为确保清明节假期校园和师生的安全,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请各部门在放假前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单位负责人在4月4日下午下班前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贵重物品要带离办公室,计算机等用电器要断电,并锁好门窗;个别部门因工作需要用电器不能断电的,须对设备和电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假期设备运转安全。

二、假期教学楼实行全封闭管理, 4月4日下午下课后即开始封闭教学楼,4月7日下午18:00开放;假期如有使用教学楼的,请按学院相关规定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并通报保卫处。

三、因参加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需要,假期各实训楼实行半封闭管理:白天正常开放,晚上封闭管理;如有教师晚上需要使用实训楼的,请向所在楼宇的保安说明情况。

四、各系党总支督促本系辅导员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的登记工作,提醒回家学生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在往返旅途中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谨防诈骗和传销;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提醒工作,要求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晚上按时回校就寝;外出游玩要随正规旅行社出行,且须签订合同,禁止任何个人以任何学院组织的名义(如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组织他人外出游玩;强调女学生要谨慎交友,切莫单独见网友,不要轻信半生不熟或陌生人的言语。

五、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做好假期对外来施工人员、校园经营户的安全监管工作;请招生就业处做好假期大学生创业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清明节假期,驾车出行的人数较多,交通安全隐患增大。请各部门负责人提醒拟在假期自驾出行的教职工在放假前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驾驶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勿酒后驾驶、勿疲劳驾驶、勿开“英雄车”和“斗气车”,确保行车安全。此外,在祭祀时要遵守当地规定,燃烧明火时须待明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风大时切勿在山地周边燃烧明火,谨防引发火灾。

七、接省政府应急办通知,据省气象部门预报,4月4至5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有一次较明显降水过程,并伴有雷暴、短时强降水等局地对流性天气,其中大别山区和沿江江南部分地区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受冷空气影响,3日夜里至7日我省有持续性大风降温过程,平均气温将下降8~10℃,阵风7~8级。请各部门领导提醒部门教职员和系部学生,清明节假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