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09 16:18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47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教辅其他系列申报职称人员参照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加强学校高素质教师队伍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步伐,为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并符合初、中、高级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教师。

  三、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四、评审原则

  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主要目标,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实践,既重数量又重质量,既重学识又重师德,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业务骨干参加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教师,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为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渠道,持续推动我校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升。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述职及系部公示(10月10日——10月24日)

  拟申报人员向所在系部申报,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并公开述职。需拿2017年申报材料的老师,请于10月11日-16日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申报人所在系部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申报人所在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有关要求,各系部应成立3人以上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系部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根据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系部不得向学校推荐,因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有异议未经查证等造成的后果由系部承担。对审核合格的,所在系部对申报人进行教学考核、述职报告评议。

  各系部按述职情况,出具述职和系部公示情况报告,10月24日前持报告至组织人事处领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助教需要纸质表格)。

  (二)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10月25日-26日)

  1、代表作鉴定及论文相似性鉴定。

  拟参加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教师须提供代表作,鉴定论文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时需覆盖所有个人相关信息,材料另外装袋,封面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打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填写好后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文件格式“姓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拟参加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教师,将代表作PDF文件及《港澳免费资料大全2018年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于10月26日前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文件格式“姓名+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申报正高级、破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选送3篇代表作进行鉴定。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选送2篇代表作进行鉴定。若靠评条款中有著作要求的,著作也需提交鉴定。      

  2、其他申报材料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只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档,系部推荐意见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拟申报职称人员诚信承诺书、述职报告及评价意见。(所有材料交纸质档,一式1份即可。)

  其余人员申报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表格(交组织人事处)

  ①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下载电子表格填写,由学校统一制作。填写后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文件格式“姓名+讲师或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

  ②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完毕以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文件格式“姓名+讲师或副教授或教授+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填写内容必须与《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致);

  ③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拟申报职称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

  (2)基本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④ 继续教育证书;

  ⑤ 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

  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证书;专业课教师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双师型”教师证书;

  ⑦ 教师资格证书;

  ⑧ 各类获奖证书(包括指导学生获奖)、二寸照片(申报中级3张、申报副高级及以上5张);

  (3)教育教学工作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⑨ 教学工作总结(申报讲师职称者提供);

  ⑩ 教研项目批文、项目书及阶段性成果;

  ⑪ 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以及作为团队骨干系统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专业课教师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证明材料(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提供);

  ⑫ 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以及 “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证明材料(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供);

  ⑬ 述职报告及《职称晋升人员述职报告评价意见》;

  ⑭ 任期内教务处下达的任课通知书;

  ⑮ 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证明材料:《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一学期完整教案及《职称晋升人员教案评价意见》;

  ⑯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证明材料。其中,担任辅导员佐证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出具。

  (4)专业实践工作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科研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⑰ 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等相关材料;或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证明材料;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证明材料由团委出具。

  ⑱ 参与产学研合作情况,及承担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或承担本专业重点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生产实践方面证明材料(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供)。

  (5)教科研业绩方面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科研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⑲ 科研项目批文、项目书及阶段性成果;

  ⑳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或论著(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作者名单、目录);论文、著作需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检索结果》,以word形式报科研处。(需要用截图的方式提交个人论文收录的证明,电子图)。

  (6)非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请直接至组织人事处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10月25日—11月1日)。

  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在材料复印件和相关表格上签字盖章。

  (四)学校先后召开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会和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委员会(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五)公示评审结果及上报备案(12月15日前)。

  六、评审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2、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相似性检测由学校统一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根据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精神,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3、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根据皖教秘人〔2011〕81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

  4、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到2018年9月30日。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取得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认定成绩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计算。

  6、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18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7、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附表中的类别为准。

  七、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填写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

  (二)各系部及相关职能处室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附件:2018年职称申报材料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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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