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开展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2018年度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30 15:57

各系(部)、职能处(室)、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1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2018年度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次执行绩效数据采集的项目范围为我院承接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任务),即《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公布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商职院字〔2017〕36号)文件中立项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和《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追加部分项目的通知》(商职院字〔2018〕56号)中立项的所有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采集内容

1.执行绩效报告。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承接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1),全面总结项目的三年执行情况,参考绩效报告提纲(见附件2)撰写绩效报告。

2.绩效数据。绩效数据分为“必采数据项”“选采数据项”和“自定义数据项”三类。“必采数据项”涵盖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数据,不得缺填;“选采数据项”涉及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辅助数据,可选择性填写;“自定义数据项”主要是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学校已将“必采数据项”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中予以明确,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项目(任务)的执行情况认真填报,不得漏填。

3.支持文件。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学校制订的各种支持项目(任务)建设的政策文件。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撰写《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2018年执行绩效报告》(附件2)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言简意赅。

2.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5日前,将完成好的绩效报告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名称及邮件主题请按“负责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18年度绩效报告”方式填写。项目绩效报告提交只接受邮件发送的方式,不接受QQ传送,每项目只需发送一次邮件,以避免前后混淆。

3.开展2018年度执行绩效数据采集的项目,请项目(任务)负责人,于 12月15日前登录http://jihua.36ve.com/index.php/site/loginS《行动计划》管理平台(登录用户名参见附件1,初始密码为a12345),完成2018年项目(任务)的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

4.各系(部)、职能部门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各项目的总结和执行数据采集工作。项目不按要求实施绩效数据采集的,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约谈项目负责人或对项目作撤项处理。

附件:1.《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5-2018年)》绩效采集要点及任务分工.pdf

2.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2018年执行绩效报告.docx




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