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2017级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05 17:22   来源:校企合作处   通讯员:王从辉

各系:

毕业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教学内容之一,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就2017级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19年12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二、实习组织方式

采取“学生自选为主、各系安排为辅”的方式组织毕业顶岗实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招聘会,以预就业形式开展毕业顶岗实习;对于自选实习单位有困难的学生,各系应积极联系紧密合作企业,为学生安排毕业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足量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组织与管理要求

(一)实习前准备工作

以下工作应在2019年12月1日学生开始毕业顶岗实习前完成:

1.完善毕业顶岗实习标准。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制定或修订完善毕业顶岗实习标准(模板见附件)。

2.编制实习计划。各专业应依据各自毕业顶岗实习标准,制定专业毕业顶岗实习计划(模板见附件)。

3.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各系指定相关专业教师或辅导员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确保每个实习生都有校内教师予以指导,每个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在同一时段指导学生数量不超过20人。相关安排登记在《学生实习信息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中。

4.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实习开始前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要求相关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到场,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要求学生阅读并签署《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见附件),签署后由系统一收集保管。

5.组织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一般应在实习开始前,组织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见附件),一式三份,相关协议报校企合作处备案,学校统一存档。

6.实习单位考察。对于各系统一组织学生实习的初次合作单位,应组织考察组进行实习单位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件)。对于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应进行单位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条件等方面审查,必要时应开展现场考察。

(二)实习过程管理

1.学生应每日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审阅或批复意见。

2.实习指导教师可采取实地探访、邮件、QQ、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实习指导。要求使用邮件、QQ或电话等方式联络的每周每生不得少于1次。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指导,指导教师都要有详细的指导过程记录。

3.巡查监督。校系领导、教研室主任等应经常巡回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

4.学生实习期间,辅导员应继续履行班级管理职责,保持与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学生实习、生活和心理动态,做好学生的教育和服务工作。

(三)实习后总结工作

1.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填写《毕业顶岗实习鉴定表》(见附件),经实习单位鉴定盖章后提交给实习指导老师。

2.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与提交。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最终成绩≥90分)、良好(最终成绩≥80分)、合格(最终成绩≥60分)和不合格(最终成绩<60分)四个等次登记在《毕业顶岗实习鉴定表》上,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录入教务系统。

3.指导教师实习总结。在完成全部实习指导工作后,实习指导教师撰写实习指导总结提交给系。

四、学生实习保险与法务服务

1.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所有2017级学生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购买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有效时间覆盖完整实习时间范围,当学生实习中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或校企合作处报告以免延误报险理赔。

2.学生实习法务服务。为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挥我校法律相关专业的人才优势,由校企合作处与人文外语系牵头成立了由我校法律相关专业学生组成的“学生实习法律公益服务队”,定向服务各系毕业顶岗实习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服务队员姓名

联系电话

服务系部

赵理想

15856214593

经济贸易系

工商管理系

张倩倩

15256143001

陈冉

15256539890

杨纪

17354289706

会计系

财务金融系

栗文静

19855368185

孙省委

15240087541

祖露莹

18855567067

人文外语系

艺术系

王虎

17856914315

崔文琴

17681221834

电子信息工程系

李静

17856900682

五、其它相关事项

1.学生实习单位变动。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更换实习单位的,需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报请系审批。

2.专升本学生实习。专升本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辅导员和系审批后,提交准考证复印件和考试成绩证明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由指导老师核实后评定为“合格”成绩。

3.实习材料归档要求。系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每个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应归档教学资料包括:⑴实习协议;⑵实习计划;⑶实习日志;⑷学生实习考核结果;⑸毕业顶岗实习鉴定表;⑹教师指导记录;⑺教师实习指导总结;⑻实习巡查记录;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等。其中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和学生实习信息登记备案表等资料应提交校企合作处备案。


2017级毕业顶岗实习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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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