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日期:2020-04-03 11:02 来源: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形成人员聚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已于近日开通,请大家及时关注,并依据个人情况进行查询和汇算清缴。
手机APP查询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教职工若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如确认为冒用信息且无法与对方单位取得联系时,可发起申诉。
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到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为学校发放次月工资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个人所得税APP中2019年11月学校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奖励所得包含了2018年度结算金额。
如有疑问,请将问题和截图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留下联系方式,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会及时给您回复。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42062/content.html
财务处
2020年4月3日